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23日消息,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科技部等六部门印发《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》。《实施意见》明确,拓展民营经济直接融资渠道,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,进一步增加民营企业债券发行规模。鼓励有条件的股份制民营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。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。依法支持社会资本进入银行、证券、资产管理、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。
《实施意见》明确,着力解决民企融资难题。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。支持开展信用融资。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。拓展民营经济直接融资渠道,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,进一步增加民营企业债券发行规模。支持民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和融资。创新信贷风险政府担保补偿机制。促进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。
《实施意见》明确,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。加快电网企业剥离装备制造等竞争性业务,进一步放开设计施工市场,推动油气基础设施向企业公平开放。进一步放开石油、化工、电力、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。制定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铁路发展的政策措施,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、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。依法支持社会资本进入银行、证券、资产管理、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。